控股公司架构的优点与缺点E世博游戏娱乐平台官网
2024-04-18
[摘要]  控股公司架构即通过控股公司持股核心公司股权,控股公司结构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形态,而是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是一种多个法人实体集合的母子体制,具有高度分权的特征,母子之间主要靠产权纽带来连接。  创始人在主营事业稳定成熟、旁支延伸事业日趋复杂之际,可将这些事业整并于一个控股公司旗下,由其拥有全部、多数、或足以有效控制各个下属事业的股份。而顶层控股公司的股份按照成立前的规划由创始人

  控股公司架构即通过控股公司持股核心公司股权,控股公司结构严格意义上讲并不是一个企业的组织结构形态,而是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是一种多个法人实体集合的母子体制,具有高度分权的特征,母子之间主要靠产权纽带来连接。

  创始人在主营事业稳定成熟、旁支延伸事业日趋复杂之际,可将这些事业整并于一个控股公司旗下,由其拥有全部、多数、或足以有效控制各个下属事业的股份。而顶层控股公司的股份按照成立前的规划由创始人以及其它家族成员、创业伙伴、原事业股东等拥有。公司上市需要有一定的条件,为符合上市条件,很多公司需要在上市前完成自身股权架构的调整和重组,尤其是一些有多元化业务板块的企业,通过设置控股公司股权架构对公司的业务板块进行重整。

  一般来讲,民营控股公司的股东都是家族内部成员,当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时,所有问题都会放在控股公司内部解决,对外始终保持一个声音。这样既可以保持股权架构的稳定,又确保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公司若想开展其他业务,控股公司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其所获收益不仅仅可以再投资到主体公司,也可以投入到其他产业,为多元化发展打下基础;

  成立控股公司后,其从主体公司获得的分红收益不用再缴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收益可以直接用于投资或消费,如自然人直接持股,其分红收益必须先扣除个人所得税方能用作其他用途。

  自然人——持股公司——核心公司的架构,会使得持股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道税负,所以并不适合未来有明确套现意图的财务投资人。间接持股再投资时税赋少,而直接持股把投资收益放到股东个人口袋中时税赋少。

  譬如同样是转让A公司获利100万,直接持股的情况下,周某需缴纳20万的个人所得税,最终到手80万。在间接持股的情况下,假设没有损益相抵,控股公司先要就获利的100万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即25万,之后把剩余的75万分红给周某时,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100万,周某最终到手60万;

  不适合作为员工持股平台,需要更加灵活的退出机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公司更适合;

  设立控股公司需要增加管理人员,且其不能在上市公司中兼职,必须新聘任,使得成本增加。

  4、已进入成熟期,但没有上市规划,打算家族传承的实业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